• 服務對象 •
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且有自立生活意願,並符合下列規定者:(設籍高雄市之身心障礙者為優先)
❶ 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ICF需求評估及社工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者。
❷ 未接受機構安置、未聘僱看護(傭)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。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,及聘僱外籍看護(傭)者,遇外籍看護(傭)逃逸失聯、因故轉出、期滿離境或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,不在此限。
❸ 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複使用居家照顧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。
• 服務區域 •
高雄市
左楠分區
左營區、楠梓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