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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服務
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

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且有自立生活意願,並符合下列規定者:(設籍高雄市之 身心障礙者為優先)

• 服務對象 •
❶ 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ICF需求評估及社工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者。
❷ 未接受機構安置、未聘僱看護(傭)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。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,及聘僱外籍看護(傭)者,遇外籍看護(傭)逃逸失聯、因故轉出、期滿離境或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,不在此限。
❸ 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複使用居家照顧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。
• 服務區域 •
高雄市
左楠分區
左營區、楠梓區
鳳山分區
仁武區、大社區、大樹區
岡山分區
岡山區、橋頭區、路竹區、燕巢區、田寮區、阿蓮區、湖內區、永安區、彌陀區、梓官區、茄萣區
旗山分區
旗山區、美濃區、內門區、杉林區、甲仙區、六龜區、茂林區、桃源區、那瑪夏區
• 服務內容 •

• 收費標準 •

• 服務照片 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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